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肇292及肇421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该区块位于黑龙江省肇州县永乐镇境内,区块内油水井分布于两个区块,肇292区块和肇421区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24°53′43.97′′~125°02′34.07′′,北纬45°44′20.08′′~45°53′10.28′′,产能涉及周边已建的永5转油站、永6混输泵站、永一联合站。 建设性质:改扩建 工程规模:肇292及肇421区块共基建油水井61口,其中油井36口,水井25口。共建成产能3.405×104t/a。另外,配套建设原油集输工程、注水工程、道路工程等。 占地面积:总计占地约50.011hm2,其中永久占地12.461hm2,临时占地37.55hm2,占用低洼草地8.35hm2,占用耕地41.76hm2。 2.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包括钻井、井场建设、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染及危害主要是重型车辆沿途产生的噪声、碾压植被以及物料拉运过程中产生扬尘等污染,还有钻井污水、泥浆、岩屑、柴油机排出的烟气及钻机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本工程运行期主要产污环节:油水井作业、水井洗井产生污水和落地油,加热炉产生燃烧烟气,油气集输过程中挥发的烃类气体,油罐、管道、油水处理设施中清除的含油污泥等。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钻井液处理剂均采用无毒无害或毒性极小的泥浆体系,钻井污水与泥浆、岩屑一起进行固化处理,采取严格执行占地标准,规范行车路线,执行分层开挖、分别埋放、按原土层回填平埋方式,平整土地恢复植被等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操作,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工作状态。 运行期的环保措施为: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控制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含油污水在含油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注地下;落地油最终回收至采油八厂宋芳屯含油污泥处理站回收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影响预测 工程排放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为0.14%,所以工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落地油在土壤中的最大迁移深度一般不超过1.0m,石油类污染物主要积聚在土壤表层0.8m以内,加之该地区气候干旱,不存在大量降水的淋滤作用,因此落地原油下渗到地下水中的可能性很少。而且由于该区域潜水面的埋藏深度最浅为3m左右,所以不会对潜水层造成影响。 该区域地下水承压含水层一般都有隔水顶板,与潜水层相互隔离,其透水性很差。即使潜水层受到落地油或其它有机物的污染,但由于石油类等有机物是大分子物质,常因吸附或孔隙小而被隔水层阻留,不会越过隔水层而进到深层含水层中,所以深层地下水一般不会受到石油淋溶污染物的影响。 在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后,工程运行期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产生量少,并且采取了合理的废物回收、处置方案,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含油污泥送采油八厂宋芳屯含油污泥处理站回收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主要是井场、管道和道路等建设主要占用一定量的草地和耕地,本项目永久占用耕地10.48hm2,投产后十年间损失玉米量786t。永久占用草地1.981hm2,投产后十年间损失生物量49.62t。临时占用耕地31.28hm2,本工程结束后立即复耕,当年玉米损失量234.6t;临时占用草地6.27hm2,本区块建设5年将共损失生物量47.1t。 施工作业中的占地,以及堆积、挖掘、辗压、践踏等施工活动均会破坏土壤结构,使土壤生产力下降。废钻井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很小。石油类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在井场附近,并集中在土壤上层,迁移深度较浅。 临时占地临时改变了土地利用形式,影响了这些土地的原有功能,永久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是永久性的,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只占用草地,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油田开发工程不可避免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但若合理规划和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该项目油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太大,在生态上是可行的。 (2)环评总结论 肇292及肇421区块产能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黑龙江省区域发展规划。油田正常生产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施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事故,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得以切实有效实施的前提下,能够确保区域环境不受污染。本工程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名称: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联系方式:0459-5903659 联系人:门先生 email:menbeifang@petrochina.com.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灵路33号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评价所 邮编:163712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4)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名称: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八采油厂环保部 联系方式:0459-4511255 联系人:陈先生 e-mail:chenjinlong1@petro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