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烟台市牟平区成龙线至滨海路连接线工程

发表日期:2014-11-20 16:00:44 兰格钢铁

1、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成龙线至滨海路连接线一期工程 项目概况: 烟台市牟平区成龙线至滨海路连接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成龙线,自郝家疃村西侧向北延伸,终点止于g18荣乌高速,终点桩号为k4+572.015。路线全长4.57公里,全部为新建,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 全线路基土石方22.8398万m3;路基排水0.7369万m3;路基防护0.9324万m3;软土地基处理6.838万m2;沥青混凝土路面8.9755万m2;中桥1座,总长53.08米;小桥1座,总长18.04米;涵洞14道;平面交叉6处;永久占地22.92公顷,全部为新增占地。公路投资估算总金额1.5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277.5万元。本公路施工安排在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建成,建设工期12个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筹建方:牟平区地方公路管理局 总投资:1.50亿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在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准备和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防治对策:①沥青混凝土搅拌应远离空气敏感点(≥300米)。沥青熬炼建议采用设有除尘设备的封闭式厂拌工艺,采用无热源式高温容器运输至铺浇工地,应避免下风向正对着敏感点。②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应有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建筑场地做到勤洒水,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季节,对于敏感区域要定时进行洒水。③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④灰土拌合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空气敏感点。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具。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运营期: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公路的开通,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有了大的变化。防治措施:①低噪音路面;②对于新建住宅,可通过合理的房屋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设计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但对已有房屋,能够采取的降噪措施只有对窗户和门进行改造:在降噪要求不高情况下,可采用双层普通窗和双层普通门代替普通单层门窗;在降噪要求较高情况下,只能采用隔声窗和隔声门。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本次环评提出对超标的住户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的方式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公路段内无公路管理处和收费站。另外,拟建公路路面集水面积十分有限,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加之,拟建公路路基两侧均设置有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它们与当地农灌沟渠相连接,同时,跨河桥梁两侧建有导流槽,将桥面径流引入桥梁两端的路基排水沟内,不直接排入跨越河流中。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改善收费管理办法,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车辆排队滞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尾气对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健康的影响;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对周围敏感点的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工程对土地利用及沿线农业生态的影响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环境的影响。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①临时弃土场防护措施:弃土场在雨季开挖时在其下游布设沙袋和开挖沉砂池,以阻挡和沉积泥沙;弃土作业过程中配备喷水装置,洒水降尘,周围设立挡板进行围护,减少扬尘。②临时施工营地在工程结束后清除施工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③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材料应采用分类堆放的方式,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施工车辆尽量依托现有村镇道路,临时设施应进行整体部署,不得随意修建。④此外还有相应的农业、动植物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烟台市牟平城区分区规划(2005~2020)》、牟平区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172号 联系人:戚树廷 电 话: 0535-4225419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 邮编:250013) 联系人:闫玉洁 电 话: 0531-66573392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及沿线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的10天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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