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西省高速集团宜春管理中心所站房屋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赣高速项管字[2015] 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西省高速集团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江西省高速集团宜春管理中心管辖的昌金高速公路及武吉高速公路南段共设有15个收费所(站),为进一步完善公路的营运管理和服务功能,经省高速集团批准同意对宜春管理中心管辖的昌金高速公路的黄土岗、罗坊、新余、分宜、彬江、宜春、西村、芦溪、萍乡、湘东、省界,武吉高速公路南段的仙女湖、新余南、油田、安福等15个收费所(站)收费大棚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防腐除锈、维修加固等;另外针对武吉高速公路南段两所四站及昌金高速金鱼石收费站进行房屋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房屋、房屋平改坡、房屋重刷外墙涂料、更换门窗等。总建筑面积约5742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含昌金高速公路及武吉高速公路南段)收费大棚维修,仙女湖、新余南、油田、安福及金鱼石5个收费所(站)等综合用房主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房建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等工程。全线共分两个类别3个标段,其中Ⅰ类2个标段,Ⅱ类1个标段,详见下表。 类别 标段 名 称 主要工作内容 建筑面积(m2) i类 fj1 仙女湖所、新余南所 房建、屋面改造、外墙、门窗等 3122 fj2 金鱼石所、安福所、油田所 房建、屋面改造、外墙、门窗等 2620 ii类 dp1 昌金高速及武吉南段全线 收费大棚除锈防腐等 3090 本项目总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i类标段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为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ii类标段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为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1.2 业绩要求: (1)Ⅰ类标段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 a、近三年(2012年2月1日至今,下同)至少有一个房建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完工工程业绩或近三年至少有一个房建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00万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完工工程业绩。 b、近三年至少有一个钢结构工程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完工工程业绩; (2)Ⅱ类标段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 a、近三年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以上各类完工业绩中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登记表为准,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业绩以交工证书为准(其中ii类标段工程业绩需额外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其它能证明工程性质为防腐保温类别的资料)。 3.1.3 信誉要求: 近三年在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纪录中有不良信誉纪录的单位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项目总工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五大员均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总工、财务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主要人员不得变更,人员变更或不到场履约视为未履行合同,为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将其严重违约行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只能对壹个标段进行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上述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留存招标人处备案)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电子版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cn)、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cztb.nc.gov.cn)、江西高速公路网()和宜春管理中心网(http://yc.jxgsgl.com/mainpages/default.asp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大道588号 邮 编:336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95-3136054 传 真:0795-3136011 邮 编:336000 电子邮件信箱:147251860@qq.com 网 址:http://yc.jxgsgl.com/mainpages/default.aspx(有关补遗、澄清等公告在该网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