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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不达标储煤场地即将取缔

发表日期:2015-05-21 08:28:00 兰格钢铁

5月14日,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储煤场地规范治理的通告》,提出对不达标的储煤场地,由所在区县于2015年8月31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为认真贯彻新《环保法》、《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淄博市储煤场地扬尘治理,减少煤炭扬尘,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此次将全市储煤场地扬尘治理提出了要求。其中,对列入《淄博市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的16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对按时达标 的给予奖励;否则限期整改,逾期完不成的,取消资格。 未列入规划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地和无照经营的储煤场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自即日起开始清理取缔,8月31日前完成。张店区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淄生态发〔2015〕1号要求)。 煤矿企业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企业自备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必须按照《淄博市储煤场地管理办法》要 求,于2015年7月31日前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设固定或移动喷淋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环保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对不达标的储煤场地,由所在区县于 2015年8月31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张店区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淄生态发〔2015〕1号要求)。 14日,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严格煤炭质量要求的通告》提出,禁止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进入淄博市;燃煤单位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用煤炭全硫含量不超过0.6%,灰分不超过15%;有脱硫设施的,燃用煤炭2015年底前全硫含量不超过1%,灰分不超过25%。 经营、燃用煤炭不符合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未逐批次检测煤质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煤质检测信息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煤质检测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的,按新《环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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