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

发表日期:2015-06-25 16:51:36 兰格钢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宜春市南庙河铁路桥-河口段防洪工程已由赣水建管字【2015】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春市南庙河铁路桥至河口;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预计2015年7 月30日开工,2016年5月30 日完工。 2.4招标金额:批复金额约1875万元,本工程投资约1255万元。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已办理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人,请于2015年 6 月 19 日至2015年 7 月 9 日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网站(宜春市本级)(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前缴纳,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费用,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上述费用一经交纳,则不予退还。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10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若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3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在开标会之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需在开标会现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投标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未按规定递交或提交的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宜春市袁州区项目部 地 址:宜春市袁州新城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138795693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1306室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18770510888 监督单位:宜春市水工程招标办 电话:0795-3198185 2015年 6月18日

相关阅读
"南京眼"步行桥获第32届桥梁界"诺贝尔奖"[12:08]
桐乡市农村桥梁改造工程[16:48]
青岛市渔海路桥梁工程[06-23]
2015年国际线缆展搭建贸易交流桥梁[06-23]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高速公路桥梁及声屏障涂装工程[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