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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

发表日期:2015-06-29 15:20:16 兰格钢铁

2015第(100)号 s310(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第lh01标段施工于2015年6月24日完成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现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s310(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第lh01标段施工 招标人 东阳市37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代理机构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员 汪琪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中标候选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经理 投标报价(元) 工期 1 浙江晟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陆小群 10110000 6个月 废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1 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1)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2 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17)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3 浙江绣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页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2)目的要求的要求;另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17)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4 浙江仁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1)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5 浙江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对702-1子目的合价进行了修改,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1)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6 东阳市中驰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第(5)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7 浙江义乌宏宇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诚信系统信息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单位公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第(2)目的要求 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 本公示期限为三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请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向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79-86691835,投诉书及投诉证明材料清单样式请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凡超过投诉时限及投诉人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东阳市37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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