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衡阳市30万吨小包装食用盐配送中心技改项目

发表日期:2015-07-08 15:34:57 兰格钢铁

一、招标条件 年产30万吨小包装食用盐配送中心技改项目配送车间建设已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湘经信投资备【2013】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均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小包装食用盐配送中心技改项目配送车间建设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 2.3建设内容:年产30万吨小包装食用盐配送中心技改项目配送车间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12274﹐,建筑层次2/3层。建筑高度12.2米/23.2米,框架结构。计划投资约2800万元,其中防腐保温工程约300万元。 2.4工期要求:240 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防腐保温及相关配套、设备基础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按我省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只受理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申请,以先购买招标文件为准。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 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湖南省内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湖南省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同时到场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⑦企业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原件; 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共600元,施工图押金:2000元/套,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无损退还。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4-83023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山水华庭1栋1单元12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34-816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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