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可问题是,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还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如果仅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到新开设的房地产税当中,所谓的改革,也就只能是一次“小改”,很难产生切实的效果。 相关专家认为,所以选择这样的改革方式,是为了减少阻力,确保房地产税改革顺利推进。房产税试点近五年了,就因阻力太大,一直铺不开,试点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城市,征税范围也很小。初一听,很有道理。细一想,毫无道理。既然是推行房地产税改革,就应彻底、深入、全面,而不能再小打小闹。房地产税涉及范围很广,如果小打小闹,只能使改革的难度更大、阻力也更大。 事实上,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具体税制,都需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改革。不然,财税体制改革就很难向纵深推进。现在的关键是,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地产税改革方案时,到底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到底为什么要改革房地产税。 在财税改革方面,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二十多年里基本没有出台过大的改革措施,更没有涉及到大的税制改革问题。因此,多数税种都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像房地产税这种行业变化很快、税制改革严重滞后的领域,税制与现实差距越来越大,其对经济活动、居民生活、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对涉及这些方面的税收,要么就不改,以等待更好的时机,要么就从根本上改。再小打小闹,反而延误了改革的最佳时机。 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情以及舆论和公众对房地产税的要求来看,可以说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特别是基于房价快速上涨以及商品房成为投资和投机的工具的现实,就更应当通过房地产税政策的调整、制度的优化、科学的税制,遏制过度投资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在这个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地产税的作用。再说,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是一种落后的欠公平的税制,需尽快改成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开征作为直接税的房产税,岂不是一个推进税制根本改革的好机会吗? 就地方政府而言,在“土地财政”逐步得到规范,利用“土地财政”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也需要有一些能对地方财力予以弥补的新的税种。很显然,能对其产生作用并带来期待的,主要也就是房地产税了。要知道,这块税收的培育,不仅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还能更好地规范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的行为。更重要的,一旦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和改变,对广大居民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笔者并不否认,开征房地产税可能遇到的阻力会很大,而且,要全面改革,还会涉及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房地产税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