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都纷纷出招,南京也坐不住了!3月25日深夜,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联名特急(内部)文件流出,南京的小伙伴顿时炸开了锅。
文件指出: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南京楼市或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简单来说:
1、“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
2、“首次购房”首付为2.5成,“首套房”首付为3成。
也就是说,南京依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具体细则如下:
1、首次购房首付2.5成;
2、贷款还清都算首套房,首付3成,有利率优惠;
3、有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首付4.5成,利率上浮10%。
业内解读南京新政:要真执行就非常严厉了
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表示:如果真这么执行,就非常严厉了。
原文里面说“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对象”。首次购房和首套购房并不一样,我们来看2月2号央行的发布房贷新政,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如果取消了这个特殊支持,也没有提到认房又认贷啊。来看看央行房贷新政的原文“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非一线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不特别支持而已,又没有说贷过款就要算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