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在内的八条去库存措施,打出“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到2017年,浙江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要保持在10至16个月,所以,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行动方案》明确,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房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比起之前的政策,这次的《行动方案》更加着重于促进供给与需求匹配,“同时还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比方说新建小区周边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等。”该业内人士说,除了一些措施外,《行动方案》还借着“去库存”,促使房企转型升级。 □记者 马佳丽 【新闻助读】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浙江省政府决定制定“1+5”行动方案,即今年4月初已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和5个配套方案,《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即为5个配套方案之一。 去库存有哪些措施?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八项措施加快去库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浙江省实际而言,房地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阶段性库存较大、企业 “低、小、散”特征明显、供给结构性矛盾相对突出等问题。因此,为加快消化库存,促进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长效制度建设,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行动方案》。 在《行动方案》中制定了全省房地产的任务。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至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对于如何去库存,《行动方案》提出了八大措施。包括: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改造纳入棚改支持范围 《行动方案》指出:“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将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改造、重点镇棚户区改造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这是去库存的第一大措施,浙江将创新“房票”、团购等方式,来引导老百姓(53.900, 3.25, 6.42%)购买库存商品住房。 事实上,棚改货币化安置措施浙江已经在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台州路桥区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共启动改造棚户区16万平方米,受到了当地民众的一致认同。曾因2号楼整体倒塌被外界关注的宁波徐戎三村,在小区棚户区改造时,有七成住户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搬进新建商品房小区。 杭州上城区望江区块的老房子要拆迁了,政府给了两种方案,可以要房也可以要钱,“我们其实更喜欢直接给钱,这样想买哪个地方的房子就买哪个地方。”杭州市民老黄告诉记者,而且还能有补贴,他已经选择了货币安置,就他所知,有超过半数的邻居都和他一样。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杭州市政府也明确,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在一年内购买住宅房屋,最高可以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42%的货币补贴。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浙江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 《行动方案》规定,浙江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不仅如此,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了要求,“要完善收入认定、审贷流程、还款方式等制度安排,支持稳定就业、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新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此外,还要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其实,在去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一项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浙江籍的公民,只要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而就在近日,杭州还公布了户籍改革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保留,赶上征迁都能享受“同村同政策”的权利。记者对部分民众进行了采访,有不少受访者表示,这样的政策让他们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地进城落户。 库存高将影响土地供应 库存消化周期超20个月,暂停用地供应 今年1月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浙江省建设厅负责人提出,力争实现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低于450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978万平方米,增长57.1%,已经完成了全年目标的66%还多。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杭州、宁波。记者了解到,杭州楼市显性库存从2016年年初的16.7万套,下降到2016年6月底的13.5万套。宁波的库存去化周期也降至9个月以下。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省内其他中小城市的库存去化压力仍比较大,去化周期也比较偏长,比如嘉兴市区、海盐县的商品房,待售和销售的比值都超过100%。因此,去库存仍是浙江房地产面临的一大问题,对此《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