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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商会暂缓P2P信息申报 问题企业自首尚早

发表日期:2016-09-07 14:28:43 兰格钢铁

见习记者 罗晓霞 个人网贷平台(P2P)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一直备受监管层关注。上月初,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和金融办为网贷机构的监管主体。不过,证券时报记者近日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介入P2P的监管。 日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报告,建议该局能否以网贷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申报通知书》的执行。 该报告显示,《通知书》要求企业披露的十五个问题,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自融或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保本付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期限拆分、虚构借款标的、夸大误导宣传”涉嫌集资诈骗罪;“违规发放贷款、发售银行理财、线下营销”涉嫌非法经营罪。 早在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8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深圳的网贷机构下发了《通知书》。同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表示,客观上,作为新兴行业都在所难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暂行办法》给了网贷企业12个月的整改期,现在让问题企业“自首”为时过早,会引起恐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到这些犯罪线索会陷入两难境地,不移交公安,涉嫌渎职;移交公安,则背弃了《通知书》中“仅用于分析掌握情况”的对网贷企业的承诺。 此外,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律师正式发函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局对深圳P2P企业的问卷调查应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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