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19万吨,分流安置职工33126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497万吨,分流安置职工41945人;完成398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处置和治理工作,安置富余人员11万人。
2017年中央企业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95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473万吨,在有色金属、船舶制造、炼化、建材和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去产能工作。此外,2017年还将完成300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完成500户特困企业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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