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减持新规有望重塑市场生态

发表日期:2017-06-02 10:50:31 兰格钢铁

证监会5月27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标《规定》),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封堵“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等漏洞,反映了监管部门顺应民声民意及时对资本市场监管“查漏补缺”。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项法律法规,《规定》是对特定股东的规范和约束,被市场广泛解读为强化减持监管的“升级版”,或有望带来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的契机。 大股东、董监高无序和违规减持,酿成了沪深股市缺公平少正义的现实。即便今年前5个月减持数量与往年相比呈平缓下降趋势,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规范减持套现仍频频涌现。据相关机构统计,近7年A股市场累计减持近7000亿元,累计增持略超2000亿元,前者数倍于后者。另据东方财富(11.550, 0.08, 0.70%)choice数据,今年前5个月上市公司遭重要股东净减持套现13.02亿元;去年同期,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净减持套现19.73亿元;而2015年1至5月,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金额为311.53亿元,减持金额3018.49亿元,净套现金额2706.96亿元。尤其要看到,上市公司大股东与董监高的无序减持、违规减持,会带来较大危害:一是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二是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如果公司上市的动机不纯,不把上市当成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契机和途径,而是当作获利了结的手段,就无法消除大股东违规大幅减持套现的企图。而且,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也会危害宏观经济,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之虞。 此次证监会出台的《规定》,确实有封堵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漏洞之药效和约束力。从内容上看,提出了一系列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增加了控股股东、大股东、PE等特殊股东减持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对“过桥减持”作出规定,第三方机构在大宗交易市场购进股票后必须持股满6个月才能在二级市场转让,这实际上使第三方机构承受了难以明确的风险,并成为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规定,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来规定大股东减持不能直接抛向二级市场,而是只能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PE等机构为及时收获盈利,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幕后协商,由第三方机构在大宗交易市场接手其减持股份,然后再由第三方机构将持股抛向二级市场,这种“过桥减持”使相关规定形同虚设。2015年“过桥减持”全年占比将近50%。其二,兼顾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流动性及原始股东的利益,堵住了“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辞职减持”等诸多漏洞,可稳定投资者情绪,有利于重塑投资者信心,也有助于消除股市中的急功近利与投机心态,并使投资者更注重公司的内在价值与成长性,从而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最终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长期支持。其三,增加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套现难度,无异于是对把股市当“提款机”的上市公司的当头棒喝,迫使上市公司回归主业,消除投机取巧心理,一心一意把企业经营好,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实体经济成长的“催化器”。 此次出台减持新规,既可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也可推动对现行的IPO制度改革。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最终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定位和自身责任,上市公司也才会致力主业经营,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长期战略,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乃至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带来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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