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6月13日透露,央行与国家发改委已经达成共识,要在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 业内人士认为,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的统一,为绿色项目识别带来便利性,有助于整合政策合力,并压缩监管套利的空间,进一步提高国内外投资人对我国绿色债券的认可度。 央行、发改委统一绿色债券目录,实际是在落实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当然,在当前已经确立“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大背景下,这一举措更加符合发展趋势。 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产品类别,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 目前,绿色公司债券、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要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发改委绿色企业债主要参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对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与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可以看到前者关注到金融体系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等市场参与方的操作便利性,对于“绿色”项目的定义及判断标准更加细致,同时央行39号公告和上交所、深交所试点通知均鼓励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估,市场化程度更高。后者更侧重落实行业政策管理和引导职能,对绿色债券采取审批制,但在政策优惠方面提出更多倡导。 其实,除了考虑两个目录的整合,央行也在推进绿色债券中外标准一致化的工作。马骏表示,目前中欧绿债标准一致化研究的相关工作组已经成立,争取10月底之前可以出成果。 “定义上的分歧会与国际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委托构成冲突并带来声誉风险和交易成本上升。”气候倡议组织与中国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合作撰写的报告中如此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