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源全球配置方面起关键节点作用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将在上海获得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同等的政策支持。上海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上海市政府10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表示,外资是上海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万家在沪外资企业,贡献了上海GDP增加值的27%、税收总额的34%、进出口总额的66%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53%。特别是落户上海的400多家外资研发中心,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拥有独特优势,具有重要地位。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16条措施,共包括四方面内容:聚焦促进创新要素全球配置和跨境流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地,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聚焦集聚高端人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聚焦更好服务外资研发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研发环境。 其中,在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全球配置方面,新政对创新资源全球配置方面起关键节点作用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给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同等的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对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参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照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资助。 同时,针对跨国公司近年来呈现的开放式创新趋势,《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各种形式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有效对接跨国公司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的创新资源,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地方面,尚玉英指出,《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是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特别是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这两条途径进行无缝衔接的措施。 在更好服务外资研发活动方面,尚玉英指出,《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是优化外籍人才来沪工作的申办手续。特别是《意见》在全国首次提出,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外籍研发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此外,《意见》明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可以参与政府计划项目,外籍人才参加政府计划项目的专家库。 上海市科委总工程师傅国庆表示,上海科委将根据《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即继续吸引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承接本市财政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搭建服务外资研发中心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外资企业将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落户上海、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及其研发机构来参与研发转化平台和专业孵化器的建设。 其中,在吸引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承接本市财政科技计划的项目方面,傅国庆表示,上海将继续秉持对等原则和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参照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沪注册的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机构都可以承担上海市政府的科技计划和项目。 傅国庆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上海大约有120家的外资企业已经承担了约150项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像罗氏制药承担的抗癌药物产业化项目获得了900万元的支持(罗氏自筹8100万元),较好地促进了该企业的发展。2015年,该企业以年销售额70亿元列上海生物医药领域外资制造业企业第一位。 目前,上海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方面,同样给予外资研发机构和外资企业与本土机构、内资企业同等待遇的支持。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已有超过千家的外资企业获得了科技政策免税或创新资金扶持。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外资企业已经达到800多家,获得的免税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