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监局28日发布甬保监罚〔2018〕22号、25号、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航运保险宁波分公司)及两名责任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6月21日,宁波保监局批准东海航运保险宁波分公司筹建象山支公司。象山支公司筹建期间,在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海宁路180号的职场对外营业,接待消费者上门咨询并收取承保理赔资料,共发生承保业务103笔,保费收入194.35万元;发生批改业务57笔,批退金额54.35万元;发生理赔业务8笔,赔款金额134.74万元。时任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王亦先、象山支公司筹建负责人林丞为该行为的责任人。
东海航运保险宁波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相关条例,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东海航运保险宁波分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王亦先、林丞分别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