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该文件显示,海南省将对钛锆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征收不低于1.5元/吨(矿石)的转让费用。据文件显示,原则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但当某一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跌≥20%时,可适时对该矿种市场基准价进行调整。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整,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该政策的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出让人及交易机构的影响;二是对参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竞争企业的影响。采矿权成交价较之公布前,会有明显提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与竞买(投标)保证金也会相应提高。因此,矿山开采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只有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竞争。 瑞道认为,由于海南本地钛锆矿的产量在市场上的份额极小,且近年来有意愿在海南当地开发新钛锆矿的企业数量寥寥无几,故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国钛锆矿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 附:《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摘要 《成果》主要规定了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综合调整系数计算方法、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系数取值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的说明与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一是制订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明确规定基准价: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7.5元/m3、建筑用玄武岩石料6.9元/m3、砖瓦用页岩类4.2元/m3、水泥用灰岩2.7元/吨、水泥用粘土类3元/吨、石英砂5.0元/吨(原砂)、锆钛砂矿1.5元/吨(矿石)、矿泉水7.5元/m3、地热水3元/m3、高岭土3.7元/吨(原矿)、金矿21元/克(金属)、铁矿16元/吨(原矿)、钼矿5600元/吨(金属)。 二是《成果》提出各矿种地区分类,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砖瓦用页岩类、地热水3类矿种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包括海口、三亚,2类地区为其余沿海各市县,3类地区中部各市县;建筑用玄武岩石料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海口,2类地区琼海、文昌、临高、澄迈、儋州,3类地区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