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浙江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严禁重点行业新增产能

发表日期:2018-10-29 13:41:38 兰格钢铁

浙江是国家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主要涉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 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 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以每年完成10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 ,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全省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 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到2020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座、充电桩21万个。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提升燃油品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到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实施降尘考核,各设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an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 ,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加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2018年制定完成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 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在舟山群岛新区、8个国家高新区、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及大型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省酸雨自动监测体系。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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