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控制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安排,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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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色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