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据通知显示,部分光伏、光热设备入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通知公布了2019年修订的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目录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相关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相关商品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即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第十五章节,对光伏领域所需的进口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扩散设备、原子层沉积设备等设备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务部门调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与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合计新增减税7995.63亿元,在前三季度新增减税中占比过半,达52.92%。此次通知的发布将推动我国更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重大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