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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格追踪:十月份宏观政策及钢铁行业大事记

发表日期:2026-10-29 08:10:19 兰格钢铁

宏观政策:

国家发改委:指导地方开展新一轮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

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20年起先后组织两轮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遴选一批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取得了一些创新突破。在此基础上,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三个锚定”,指导地方开展新一轮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一是锚定产业链关键环节。二是锚定发展载体培育。三是锚定体制机制改革。

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

9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到2030年,多式联运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1000个左右主要货运节点提升多式联运功能,“综合货运通道+关键枢纽节点+全域覆盖网络”的国家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沿海港口多式联运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80%,多式联运一小时换装率超过90%;多式联运制度标准基本健全,“一单制”“一箱制”广泛应用;运输结构显著优化,全国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持续增长,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内陆港、大型物流园区和规模化产业园区内部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5%左右。

央行调整完善若干货币政策工具:一年期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从1.75%降至1.5%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几项货币政策工具。一是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从1.75%降至1.5%,更好激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二是扩大抵押补充贷款支持领域。将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六张网”建设纳入抵押补充贷款支持领域,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六张网”建设的金融支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三是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并将该项再贷款支持比例统一从60%提高至100%。调增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且支持比例更高,有助于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企业扩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四是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增加3000亿元。调增后,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从4.35万亿元增至4.85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从1万亿元增至1.3万亿元,将进一步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10月1日起我国将对居民购房实施贷款贴息

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给予贴息支持:一是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存量贷款置换;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三是所购住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根据通知,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5年。

世贸组织上调2026年全球货物贸易增长预期

10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最新全球贸易展望报告说,由于供应链调整以及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强劲,预计2026年全球货物贸易将增长3.9%,高于3月预测的1.9%,2027年有望增长4.1%。

财政部: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10月9日,财政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政府债券发行,发行特别国债向8家中央金融企业增资;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扩大内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育儿补贴等政策;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零基预算和消费税改革。

财政部安排使用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

财政部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500亿元,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和支持地方扩大有效投资。下达地方的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一般债务结存限额3000亿元,全部分配县区使用,专门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更好发展。

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形成16项成果共识

10月8日至9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北京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共同主持召开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并发表联合声明。双方进行了务实、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形成成果共识清单。清单围绕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等方面形成了16条具体成果共识。其中包括:双方将继续探讨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降低部分商品关税的可能性;双方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双方将继续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双方同意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开展技术对话;中方愿通过“绿色通道”机制,为稀土及永磁体对欧出口许可审批继续提供便利,欧方将继续与成员国一道,为解决两用领域对华重点许可个案提供便利;双方同意探讨投资合作,促进彼此经济发展,并讨论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等。双方重申,作为关键贸易伙伴,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妥善处理双方分歧,致力于继续稳定双边经贸关系,并使其更加平衡。双方商定,将于2027年3月召开机制第三次例会,在此之前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包括1月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双方均认为,第二次例会是中欧深化合作的新起点,责成工作团队持续推进后续工作,推动相关成果共识尽早落地,为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三次例会做好准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部署19项重点举措

10月9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意见部署19项重点举措,涉及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5个方面。意见明确,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坚持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统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质态和业态、改革和发展、自主和开放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发展生态,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

联合国机构:2026年全球经济增速预计放缓至2.6%

10月9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发布2026年度贸易与发展报告,预计2026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6%,低于2025年2.9%的增速;其中,2026年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预计由去年的4.7%放缓至4%。报告预计,2026年全球经济增长的59%将由亚洲贡献。报告同时指出,东亚地区在半导体和先进计算机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人工智能(AI)产品已成为商品贸易的主要驱动力,但人工智能相关贸易的增长并不会自动带来广泛的发展收益。

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管理,四部门征求意见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安全性能,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明年4月起由13%下调至9%

10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一、自2027年4月1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IMF上调2026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至3.1%,预测2027年全球GDP将增长3.4%

10月1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小幅上调2026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至3.1%,较7月预测值高0.1个百分点。IMF说,人工智能(AI)投资热潮对部分经济体的提振抵消了中东冲突对其他一些经济体的拖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7年全球GDP将增长3.4%,警告称韧性面临压力。

三部门: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

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提出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到2030年,基本建成产业生态,实现规模化应用。方案涵盖加快全场景应用、加强全链条支撑、推动高标准发展及强化实施保障等措施。

水利部:四季度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

10月15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总结2026年前三季度水利工作,部署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前三季度各项水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全力应对江河洪水多发、南北汛情并发、多地险情突发的严峻形势,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开工建设28项重大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完成投资7950亿元,有效发挥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作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建设、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持续加强,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强调,四季度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决胜期。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苦干实干,善作善成,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全面系统推进老旧水库改造提升,细化实化《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年度目标任务落地,逐项对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具体任务、量化指标,全面梳理检视、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要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十五五”水利工作总体部署,强化超强厄尔尼诺事件风险应对,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江河保护治理、水资源统筹调配、水网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改革等,提前谋划2027年水利重点工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而不懈奋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山西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太原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要“一矿一策”制定复产计划,优化复产验收程序,推动临时停产煤矿加快复产。要督促复产煤矿优化生产组织,尽快达产满产,将煤炭产量提升至正常水平。要强化每日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着力提高合同兑现率。要挖掘省内增产保供潜力,研究确定一批应急保供煤矿,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要进一步压实煤炭保供责任,发挥好煤炭主产地作用,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等部门已组建工作组赴山西省产煤地市开展调研督导,积极协调煤矿复工复产的堵点难点,加快研究出台煤炭增产保供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增加煤炭生产供应,持续夯实今冬供暖季煤炭保供基础。

从管网更新到智慧供热: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10月16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19项重点任务。方案要求2028年底前取得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明显进展,坚持“先体检、后更新”,将运行年限满20年或存在隐患的设施纳入改造。覆盖北方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截至2025年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面积147.5亿平方米。

国常会:人工智能是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变量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人工智能是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变量,需深化“人工智能+”行动,夯实技术底座,突出赋能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会议讨论并通过《教师法(修订草案)》,强调保障教师权益。讨论并通过《价格法(修正草案)》,旨在健全价格治理机制,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规范平台经济价格行为。此外,会议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八部门:围绕光伏等出口主导产业,加快国际资质互认,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光伏、锂电池、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出口主导产业,加快国际资质互认,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供目标市场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中国制造的全球影响力。

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

10月19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商品消费提质、服务消费扩容、流通效率提升与场景融合创新,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具身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商贸全链条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央行公布系列措施 扩大常备借贷便利的适用机构范围等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密结合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意见》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围绕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建设,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配套机制。加强三地区域内金融服务协同,推进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意见》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同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LPR连续第17个月保持不变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6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至此,自2025年6月以来,两个期限品种的LPR连续第17个月保持不变。

央行:将在10月21日至11月2日开展隔夜逆回购操作,每日操作量不超过10000亿元

10月20日,央行公告,为更好匹配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将在10月21日至11月2日开展隔夜逆回购操作,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每日操作量不超过10000亿元。

《工程机械行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10月20日,《工程机械行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发布,明确行业由大到强转变目标。“十四五”期间行业规模从2020年7751亿元增至2025年8749亿元,2021年营收9065亿元创历史新高。重点任务包括强化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智能绿色转型及拓展全球布局。规划提出发展新能源与智能化产品,推进智慧矿山等应用场景,实施重大智能施工装备创新等行动,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实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规模要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强化煤电降碳,切实提升煤电降碳质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鼓励多元创新,支持探索融合技术试点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取适配融合场景模式。到“十五五”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融合项目相较改造建设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工信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的总体要求,并作出四个方面具体工作部署。一是面向重点行业,以监察执法、诊断服务、技术推广、标准引领为关键举措,提升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服务水平。二是面向工业企业和园区,加快建设零碳工厂、零碳算力设施、零碳园区、低碳零碳供应链等零碳标杆,明确绿色能源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等转型路径,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三是面向工业产品,以标准为引领、以数据库为支撑、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四是面向地方和项目,聚焦摸清底数、严控增量、压实责任等管理要求,强调建立碳排放核算机制,开展“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和评价、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对外发布

10月21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创新统筹机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战略规划、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面向地方、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监测评估,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水平作为重点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近日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为主线,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抓手,统筹补短板、锻长板、布前沿,强化以用促攻、攻用结合,一体推进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系统解决产业基础薄弱问题,实现产业基础向“强创新、高自主、优质量”全面升级。到2030年,产业基础薄弱问题明显缓解,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可控能力、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全面提升,基础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引领整机创新的关键基础产品和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新培育一批产业基础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产业基础长效发展的投入机制更加健全,产业基础能力总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新办法适应新形势,相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一是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二是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三是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10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出台意见,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明确有序实施1500个重大工程项目,涵盖老旧厂区、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及交通枢纽等。推动功能转换、业态升级和品质提升,鼓励植入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实施机制,支持过渡期政策不超过5年,建立可持续投融资模式,鼓励发行REITs。

《综合交通枢纽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10月23日,《综合交通枢纽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规划提出到2030年完善枢纽体系,2035年基本建成一体融合的枢纽体系。重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等国际性枢纽集群建设,提升枢纽城市集聚辐射能级,推动枢纽港站一体化更新改造与多元融合。强调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增强安全韧性,推进智慧化与绿色化转型,并健全协同发展机制与创新建设运行模式。

国家发改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涵盖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明确供需双方签订责任。电煤合同价格按“基准价+浮动价”或月度调整机制确定;电力跨省跨区合同需全额签约,省内合同达一定比例;天然气民生用气合同量需全额覆盖需求。严禁倒卖电煤资源,强化履约监管与信用惩戒,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印发: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10月23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适时启动6G商用,建成国家区块链网络。重点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算力、电力、网络协同,优化通用、智能及超级算力布局。同时发展数字化绿色化生产方式,推动算力设施绿色运营,完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10月26日,《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十五五”时期中国家电工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提升中国家电行业全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到2030年,整体实力居全球前列,科技创新国际领先,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10月27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签约仪式在加纳举行,商务部副部长蒋成华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包括中国在内的26国成为首批签约国。该公约由中国发起,创设适用于所有跨境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打破仅海运提单代表货权的壁垒,为跨境单证融资提供法治保障,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全球贸易高质量发展。

《智慧货运枢纽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10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智慧货运枢纽基本要求》(GB/T48172—2026)国家标准,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智慧货运枢纽领域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货运枢纽智慧化升级提供技术指导,助力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卡点、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支撑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钢铁行业:

世界钢铁协会:预计2026年全球钢铁需求量为17.22亿吨 2027年将恢复性增长1.7%

10月12日,世界钢铁协会发布2026-2027年短期钢铁需求预测报告,该报告预计2026年全球钢铁需求量与2025年基本持平,为17.22亿吨,2027年将恢复性增长1.7%至17.52亿吨。目前预测2026年全球钢铁需求量基本持平,而非温和增长,2027年将增长1.7%,而非以前预测的2.2%。此次下调几乎完全是因为中国的形势变化,除中国以外的需求量今年增长1.5%,2027年将加速增长4.0%——这一增速不仅与我们六个月前的预测完全一致,也达到近年来罕见的高增长水平。因此,我们在4月份预期的复苏并未减弱,只是其势头被中国结构性收缩的规模所掩盖,并因中东持续动荡引发的能源市场扰动而进一步放大。

《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指南》印发

10月16日,全球首个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领域国际标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指南》(ISO21763:2026)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中国专家牵头,鞍钢集团参与编制,立足钢铁全产业链,围绕智能设计、智能装备、智能生产三大方向,覆盖研发与工艺设计模块,界定五大类装备并细化六大功能模块实施指引,区分基础与进阶能力,为全球钢铁企业智能工厂改造及数字化体系搭建提供统一国际参考规范。

贸易摩擦:

韩国对华合金钢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22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0),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盘条(Bars and rods of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5.08%,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Singapore Jinteng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7.96%,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7.33%。涉案产品为经过轧制或锻造生产的除铁、碳钢及不锈钢以外的合金钢盘条,涉及韩国税号7214.10.0000、7214.30.0000、7214.91.0000、7214.99.1000、7214.99.9000、7215.10.0000、7215.50.0000、7215.90.0000、7228.10.0000、7228.20.0000、7228.30.1000、7228.30.9000、7228.40.1000、7228.40.9000、7228.50.0000和7228.60.9000项下的产品。

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026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03号和第2026/104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作出的双反终裁建议和对进口自韩国扁轧钢产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and Steel Co.,Ltd.)的反倾销税为16.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为9.4%、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为26.4%、其他所有出口商为51.2%,韩国所有出口商(POSCO除外)为21.6%;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and Steel Co.,Ltd.)的反补贴税为2.7%,其他所有出口商(宝钢湛江和湖南华菱除外)为3.9%。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同时,澳方决定采用“无损害价格上限”方式实施双反措施,并将部分产品从措施范围排除。

巴基斯坦对华彩涂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彩涂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10.7020、7210.7090、7210.9010、7210.9090、7212.4010和7212.409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PCM和VCM级彩涂板。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巴西对华镀锌低碳钢丝六角网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9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Morlan S.A.于2026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低碳钢丝六角网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314.4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泰国对华热轧钢板作出反规避及期中复审终裁

2026年9月3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对下列6家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30.91%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用于生产外径不小于 406 毫米、壁厚 6.40 毫米及以上的螺旋缝输水钢管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有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20.041、7208.39.20.042、7208.39.20.043、7208.39.2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11、7208.51.00.012、7208.51.00.013、7208.52.00.011、7208.52.00.012、7208.52.00.01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3、7225.40.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越南企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6年9月30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越南企业于2026年8月4日提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越南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泰国对华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6年10月5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规避终裁,决定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热浸镀锌铝镁合金冷轧钢板卷,对以下10家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75%-37.54%,

美国对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俄罗斯涉案产品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韩国延长对华镀锌冷轧钢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2026年10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107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临时反倾销税期限由四个月(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延长至七个月(2026年6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

韩国对华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9),应韩国生产商???? ????(参考英文名lljin Steel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304.19.0000、7304.31.0000、7304.39.0000、7304.51.0000、7304.59.0000、7304.90.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油井管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10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20/AD16R2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0月6日第127号决议,决定维持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征收12.23%~31.00%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决定将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Hunting Energy Services (Wuxi) Co. Ltd.]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措施自公告发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10月5日(含)。

南非对华铁制或钢制六角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南非紧固件制造商协会(“SAFMA”)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铁制或钢制六角螺母(Hexagon Nuts of Iron or Stee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内部带螺纹、外部呈六角形的紧固件。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318.1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巴基斯坦对华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口商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Handan Iron & Steel Group Han-Bao Co. Ltd.)税率为13.17%、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mpany Ltd.)为16.27%、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Shougang Casey Steel Company Ltd.)、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mpany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9.04%。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冷轧板卷(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

欧盟对华盘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6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Wire Rod)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68美元/吨,其中生产商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engde Steel Tube Share Co., Limited)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68美元/吨。涉案产品为无论是热加工、冷拔还是冷轧,外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

摩洛哥对进口焊接钢管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6日,摩洛哥发布第DDC/12/2026号公告,对进口焊接钢管(法语:Tubes et tuyaux en fer ou en acier)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11月6月至2027年11月5日为19%、2027年11月6月至2028年11月5日为18%、2028年11月6月至2029年11月5日为17%。涉案产品为圆形、方形或矩形横截面的锥形焊接钢管,自202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变更为7306191090、7306199900、7306301099、7306309900、7306501090、7306509900、7306611010、7306611090、7306619000、7306691000、7306699900、7306902012、7306902019、7306902022、7306902029、7306902039、7306909019和7306909099。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哥伦比亚对华L型和U型钢铁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1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695号公告,应哥伦比亚生产商DIACO S.A和TERNIUM COLOMBIA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L型和U型钢铁型材[西班牙语:perfiles de hierro o acero, aleados o sin alear, en L y en U, simplemente laminados oextruidos en caliente, de altura menor o iqual a 101.60 mm (4 pulqada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为合金或非合金铁、钢制L型及U型型材,仅经热轧或热挤压加工,高度≤101.60 毫米(4 英寸),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10.00.00、7216.21.00.00、7216.31.00.00、7216.40.00.00、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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