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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服务区将配建充电设施

发表日期:2014-11-07 11:05:07 兰格钢铁

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得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发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据了解,山东还将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方便新能源车充电。 今后,山东将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上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不仅如此,上述实施意见还明确,2014年至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想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好快速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是不能忽视的一环。上述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建设,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厂、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在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要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而且,山东还将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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