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北京燃油费调整临界点为何不能定为0.6元/升?

发表日期:2014-11-20 08:41:00 兰格钢铁

国内油价“八连跌”后,青岛、昆明和宁波等城市宣布下调或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武汉的士燃油附加费,后天也将下调到1元。然而,北京却一直“按兵不动”。对此,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据测算,油价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8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未达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下称办法)所规定的调整条件,所以暂不作调整。 调与不调,其实都是“照章行事”。只不过,在油价“八连跌”的相同背景下,结果却大不一样。此时,远望青岛、昆明和宁波,北京市民恐生不公之感,甚至难免要质疑起这“行事”所据的“章”是否合理了。 这个《办法》是对老办法的完善而产生的。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方案,调整了成品油调价周期,并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据北京市发改委文件,“为适应新的油价调整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制定现行的《办法》。其中规定,联动标准为油价波动是否超过0.8元/升,联动方式则是“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不过,“0.8元/升”的调整临界点据何而定?测算调整以3个月为1周期,又有什么具体支撑?不得而知。难道,以“0.7元/升”或“0.6元/升”为调整临界点,以2个月或45天为1周期来测算调整,就不能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 这些疑问,本可以通过听证程序来得到解答。但是,相应的互动并未出现——2013年5月,北京市发改委召开了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不过,会议主题明显偏重于出租车价格调整,对于新的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发改委方面并未作出详尽说明,而与会代表们也并未就此提出多少质疑。此外,查询该听证会的文字实录可知,“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这事实上也堵住了职能部门与公众沟通,争取理解支持的渠道。正因为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认真讨论和博弈,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像这种“八连跌”,燃油附加费却仍然“坚挺”的情况时,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经过公开充分的讨论博弈才可能减少程序上的瑕疵,也才会尽可能地保证制度行之有效,为各方所共同遵守。现在看来,这场听证会留有瑕疵,程序还不够完美,必然造成不完美的结果,公众的质疑就是这种不完善的体现。 当下油价“八连跌”,北京出租车燃油费却“岿然不动”,相关部门除了作出“照章办事”的回应之外,是否应该返过头来,清理一下政策的不足?试想,如果《办法》不存在疑点,而听证程序又合理,面对市民“燃油费为何不降”的质疑,职能部门无疑会拥有更多说服依据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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