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丈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已由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招【2014】223号文批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古丈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古丈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古丈县古阳镇红星区 2.3 规 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89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3平方米,其中看守所6085平方米,拘留所1468平方米,附属体能训练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道路1500平方米,绿地2000平方米,围墙等警戒隔离设施,配套室外水电、亮化及环卫等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1136.70万元。 2.4 工期要求:24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古丈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 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6月-11月)社保证明原件。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为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到施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登记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交通工具自备,勘察现场发生费用自理,安全自负。凭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参加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授权委托人须与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在报名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凭银行进账单到古丈县住建局五楼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单上必须注明“古丈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并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进行报名, 否则,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古丈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040001451203006012 6.2 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古丈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报名方式:请从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止,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在 吉首市乾州锦绣湘西大厦六楼报名。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其中专职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9)投标企业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近六个月(6月-11月)社保证明原件; (10)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1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2)现场勘察证明和古丈县住建局财务室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13)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留存,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投标投标人在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7.2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其他费用另计。 7.3 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 25 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古丈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所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及缴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09:00;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09:00。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09:00。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古丈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4723529 。 12.其他 中标方必须在古丈县中国建设银行开设本项目的专用账户。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古丈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龚自平 电 话:139743979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湘西项目部地址:吉首市锦绣湘西大厦6楼 联系人:周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43-2180538/8520752 /0731-85135397 传真:0743-8520752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