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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余姚港航管理码头工程

发表日期:2014-12-15 16:08:38 兰格钢铁

l、招标条件 杭甬运河余姚港航管理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已由 浙财建〔2014〕44号、甬交财〔2014〕245号、甬港航〔2014〕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及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吨级执法船泊位1个,设计年限50年,设计内容:本项目的水工结构及附属设施,设计分界点位于码头平台角点坐标处,本码头位于开丰桥上游,与开丰桥净距约140m,满足4l=70.4m安全距离,与后方燃气管的最小中心距离为5.9m。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码头、进场道路、护岸、管理用房、给排水及供电照明施工 工程造价约 179.8 万元 工期要求: 5 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港航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3.4业绩要求:近五年(2009.10.1~至今)内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300吨级码头工程)一个及以上,必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报告书(必须以港口部门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监督意见为依据。若工程规模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竣工图纸为依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工程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从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 4.2本工程投标人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单位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12月 25日上午9:30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⑴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 ⑵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上午11:30时,凡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及其他专业)的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余招中心〔2014〕2号执行。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联 系 人: 刘学兵 电 话:0574-62781008 传 真:0574-6278127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宋诏桥路72号 联 系 人:邱海明 电 话:0574-88100443 传 真:0574-874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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