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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项目

发表日期:2014-12-29 15:33:36 兰格钢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松招【2014】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设计范围 1、项目名称:衡阳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项目方案设计; 2、项目地点: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化工路以北、蒸阳北路以西地块;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3000平方米,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约9500万元。 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100天。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招标类型: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7、设计范围: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及后续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投标申请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4、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有资质公司的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持:(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项目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原件)到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不全、投标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时间者恕不接受。 五、设计补偿费 1、本项目招标不支付任何方案补偿费。 2、招标人或中标人有权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34-82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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