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东曙光路消防站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3〕2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原拆迁赔偿1000万元,其余由市财力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东区,江东北路东侧、民安路北侧。 规模: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450万元。 招标控制价:9377569元。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土建、安装、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信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至时间2015年1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4年12月29日至 2015年1月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cn)和中国宁波网(.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贺一龙 电话:0574-87500119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联系人:孙伟达、陈薇 电话: 87312175 传真: 8731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