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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同价”不含惠州?

发表日期:2015-01-19 08:51:25 兰格钢铁

去年12月24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除惠州市和深圳市外的其他地区,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两类电价同价,同价后的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何此次调价不含惠州?”今日惠州网网友“泡泡6”日前在东江论坛发帖咨询。随后,记者带着网友的疑问向市物价局求证。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副科长黄晓亮介绍,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网同价。《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在2012年的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6分,电价(指1~10千伏类别)由0.8798元/度上调至0.8958元/度。 另外,我市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是否继续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通知》明确指出,我市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黄晓亮介绍,试点期间,我市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享受同网同价的同时还要实行峰谷的分时电价,即峰段电价为1.4323元/度,平段电价为0.8798元/度,谷段电价为0.4548元/度。如今,按照最新通知,大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政策维持原有规定不变,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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