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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部分质押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5-02-12 09:48:42 兰格钢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部分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精工控股集团于2014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100万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0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精工控股集团2014年11月7日与浙商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延期购回)》,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交易手续,将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5年11月10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精工控股集团于近日与浙商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质押协议书》,将原质押给浙商证券2,100万股公司股票中的400万股进行了解除质押交易,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日为2015年2月3日。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5,940,729股,占公司总股本28.54%;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87,54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7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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