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1]600号文批准建设,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2013]241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363,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自平谷三河的京冀界处,向南经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后进入北京市境内,经通州区、大兴区再次进入河北省境内,向西南终于九州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廊涿高速相接。本次招标工程位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广阳区地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平谷三河的京冀界处,向南经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后进入北京市境内,经通州区、大兴区再次进入河北省境内,向西南终于九州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廊涿高速相接,路线全长50.2公里。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5年6月,预计工期11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分为3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jasg-1 k5+167~k23+241.89共计18.074公里的交通安全设施 三河(不含5km缓建段) jasg-2 k23+000~k34+942共计11.942公里的交通安全设施 大厂、香河 jasg-3 k72+682~k87+959.891共计15.277公里的交通安全设施 广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投标申请,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前3家投标人报名。 与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但若投标人所中标段与上述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在本标段入围。 施工 标段 对应的监理单位 驻地办 总监办 jasg-1 山西振兴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廊坊市交通技术咨询监理公司 唐山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jasg-2 唐山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jasg-3 河北德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7企业信用等级以《关于发布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冀交办基〔2014〕103号文件)中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为准。 如在“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715房间(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汇宾大酒店(河北工会大厦)三楼大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招标代理: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顺路1838号 地 址: 师大科技园a座715室 邮 编: 065201 邮 编: 050021 电 话: 0316-5759894 电 话: 0311-69053058转8028 传 真: 0316-5759845 传 真: 0311-69053012 联系人: 闵雪峰 联 系 人: 马占成、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