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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炉料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发表日期:2015-03-04 14:02:27 兰格钢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锦州炉料有限公司炉料贸易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589595、3579919 通讯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楼四楼 邮 编:12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炉料贸易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开发区渤海大街(杏山段)东侧、102线西北侧 锦州炉料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四o研究所 项目占地面积13333.79 m2,总投资3669万元rmb,主要建设内容:3座仓储库房,同时配套建设办公楼、门卫等辅助工程和消防、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相应环保工程等,总建筑面积8811.6m2;年周转钼铁、锰铁等铁合金类产品3000吨;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围设不低于2.5米高的围档;施工道路硬化,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设专人清扫垃圾和车轮泥土;现场使用预制混凝土,产生噪声的设备远离厂区外的环境敏感目标一侧;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场临时设置的旱厕(或环保型厕所)定期清掏后还田用作生物肥;施工现场车辆限速行驶,地面采取经常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产生的弃土尽量用于基础开挖后的回填,如有剩余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现场禁止清洗车辆。 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场界限值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75db(a)、夜55db(a)要求。 2.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掏后还田用作生物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职工生活使用合格的桶装水,禁止采用地下水。 场地周边要进行绿化,经常洒水降尘。 职工生活的食堂产生的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保证其排放的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的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限值要求。 3.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须同时符合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土地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应规范要求。 本项目边界规划红线距高速公路及其相关设施边沟外缘不得小于50米(在高速公路边沟外缘以外50米范围内禁止构筑永久性建筑物);(临102国道一侧)距102国道(公路)边沟外缘不少于20米;严格(含其它方面)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4.项目的建设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高速公路和附近其它道路的交通运输。 5.禁止贮存和周转含有放射性、辐射性的铁合金类货物;禁止贮存和周转国家、地方明令禁止贮存、周转的货物和物品;禁止贮存和周转化学品、危险品等特殊类物品;禁止贮存和周转与周边环境不相容的货物和物品;禁止粉沫类矿品的堆存和中转,禁止贮存和周转超出本评价报告限定范围内的铁合金类货物和物品等等。 6.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市、区环保部门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7.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与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4日得到区发改局《新建仓储物流中心》备案确认书(锦开发改备字[2013]25号)、于2014年5月13日得到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锦州开国用[2014]000019号)、于2013年4月9日得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拟选址的函》(锦开规建发[2013]31号)、并于2015年2月7日得到锦州市环保局批复的《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注①:项目修改后审查得分:1.8分(本项目经过一次修改); 满分:2 说明:1.根据2014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专家评审过程后对“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修改、修改质量是否符合修改要求”进行评分。 审查扣分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专家要求修改的意见,符合或基本符合审批要求:经过一次修改扣分≤20%,经过二次修改20%<扣分≤40%,经过三次修改40%<扣分≤60%,直至扣到0分,如果出现二次修改以上的情况,我局将附(细化)扣分主要事项。 注②:公示期间,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包括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我局查阅和问询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申请我局负责审批人员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回避理由和事项。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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