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各行业的提案、建议层出不穷,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方大特钢董事长钟崇武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减轻钢铁企业税费负担,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的建议,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两会”期间,他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采访时建议,全面减轻铁矿企业的税费负担,清理不合理收费,挽救部分绿色铁矿企业,缓解铁矿企业面临的困境,从而增强抵御进口矿冲击的能力,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外因:进口铁矿大幅降价
近几年,我国钢铁产业链各环节遭受到进口铁矿石的冲击,国际铁矿巨头凭借垄断地位,大幅提升价格,获取巨额利益,使我国钢铁行业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同期,我国矿山企业却在高矿价的刺激下,大量投入,新增产能,原矿产量10年中增长了4倍。2014年,随着钢铁需求减弱,国际铁矿巨头通过操控价格,抢占我国市场,进口铁矿石价格从2014年初的133.1美元/吨降至目前的62美元/吨,造成了国内铁矿企业大面积亏损、关停。
钟崇武代表由此分析指出,“这不仅造成前几年大量投入的矿山资产闲置、人员失业,更可怕的是等到国内铁矿企业退出市场后,国际铁矿巨头又可操控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严重危及我国钢铁产业链安全。”
内因:税费负担过重
除却进口价格大幅下降的外因,钟崇武代表认为,国内铁矿企业大面积亏损、关停也有自身的问题。而铁矿企业面临的税费种类多、税费负担重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据中钢协2012年资料,国内铁矿平均要交12种税和13种费。企业除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排污费等常规税费外,还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特殊税费项目。同时,一些地方还在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强制收取地方性费用。钟崇武代表还告诉记者:“我国是唯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国家,也是少数对于含铁30%以下铁矿资源征收资源税的国家。当前,世界36个铁矿主产国资源性税负平均为5.8美元/吨,与我国铁矿资源品位等相近的美国只有1.8美元/吨,而我国平均为8.2美元/吨。”
据统计,2011年~2013年,随着铁矿价格总体下跌,铁矿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逐年上升:2011年为20.8%,2012年、2013年进一步提高到21.38%和25.1%。钟崇武就国内铁矿企业的税费负担率作了详细分析、对比。“2014年,据我们了解,数家规范经营的铁矿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还在提高,已超过30%,这不仅远高于澳大利亚、巴西铁矿企业只有4%~5%的税费负担率,也高于国内工业企业6%的平均水平。”
“由此可见,国产矿受税费负担过重的影响,与国外矿山相比抗衡的能力削减很多。”卓创资讯矿业分析师张欣欣表示,三大矿山公司中的力拓、必和必拓等目前都已制定降低成本目标,力拓将其目标定为:到2020年其铁矿石离岸价交货价现金运营成本降至15~16美元/吨。必和必拓的中期目标为:将其铁矿石离岸价价格降至20美元/吨或以下。她强调,“国际铁矿巨头都在继续通过成本控制去抢占市场,中国铁矿开采成本太高,必须要降下来,而减轻税负是最直观的可行方法。”
对策:减轻铁矿企业税费
资料显示,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几次调整后,目前铁矿资源税在国内各种矿产品中最高,铁矿石原矿资源税高达10~16.5元/吨,折合为成品矿40元/吨左右。而煤炭行业平均仅有2~3元/吨(2014年12月1日改为从价计税)。
从量计征的办法,在其后的执行中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中联钢分析师朱金龙表示,从量计征中,各个地区各个矿山不一样,实际相差很大,对于很多品位很低的矿山来说很不利,比如以原矿产量计算资源税,一个原矿品位30%的矿山,生产一吨精粉需要消耗三吨原矿,只需缴纳三吨的资源税,如果是原矿品位15%以下的矿山,一吨精粉就要缴纳七八吨原矿的资源税。钟崇武代表指出,“当前,铁矿价格低,矿山亏损,但仍要按原矿量缴纳资源税,税负率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分母变小,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反而升高,从量计税方式无法体现税负与市场价格、企业效益的合理关联。另外,在相同的市场价格下,由于矿石品位高低不同,从量计税导致生产相同成品矿的资源税相差很大。”
此外,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也很重。表面上看,铁矿企业增值税税率和其他工业企业同为17%,但铁矿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少,平均只占百分之几,需承担10%~13%的增值税,明显高于其他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企业。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国家就针对铁矿石税负问题做过专门调研,此后,业内关于给国产铁矿减负的呼声一直不断,尤其是在铁矿石供需形势发生逆转、价格持续下跌的今天,国内铁矿企业已经到了“不减负不行”的地步。由于铁矿企业的税费项目比较多,税费负担比较重,即使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也只能减轻铁矿企业的部分压力,作用不明显,因此需要全面减轻铁矿企业的税费负担,才能缓解铁矿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
为此,钟崇武代表建议有关部门要合理减少铁矿企业税负种类、数量;参照煤炭、石油行业,对铁矿资源税计税方式改从量为从价计征,并制定适宜的税率,取消铁矿资源补偿费;适度扩大铁矿企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如允许企业将购置资源的费用视同加工企业购置原材料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
钟崇武代表最后强调,减轻铁矿企业税负,挽救和保护一批经济技术合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较好的国内铁矿企业有利于平抑进口矿价,防止国际铁矿商高度垄断,维护钢铁产业链,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