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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迁建设项目

发表日期:2015-04-08 16:26:31 兰格钢铁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光明街34号 2.比选条件 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已经 湘发改投资[2013]743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 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安排 。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湖东村 3.2建设规模:11946平方米 3.3投资额度:30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等,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衡阳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 4 月 7 日~2015年 4 月 8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4 月 13 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等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衡阳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光明街34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734-25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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