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远县生态工业新城示范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宁发改许准字[2015] 47 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宁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远县生态工业新城示范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宁远县; 3、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划分; 4、建设规模:建设4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34224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道、道路等工程; 5、工期要求:210天(日历日);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 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8、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招标控制价为:为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万捌仟柒佰零肆元整($33208704.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 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 10 月至开标之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其中项目经理每缺岗1天,处罚1000元,其他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3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预留款待工程主体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施工方。(开标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5 日09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