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yzfcg201503002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江苏省灌云县燕尾港渔港码头建设项目—港池疏浚工程 进行招标,本项目己由灌发改备【2015】0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主要内容和相关资质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港口与航道工程 2、项目名称:江苏省灌云县燕尾港渔港码头建设项目—港池疏浚工程 3、工程地点:江苏省灌云县燕尾港镇燕尾港 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渔港码头港池疏浚约25万方 6、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7月 10日,工期45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为渔港港池疏浚,渔港疏竣底高程取设计标准;清除淤积量约25万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无在建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称“三类人员”)须持有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3.4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有地方矛盾协调能力。 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凭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的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供贰份。如未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不接受投标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标段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其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拟派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类证); (7)、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8)、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注:(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2)、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如在评标阶段经证实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实际不符合或与报名时不符合,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招标文件发放及接受信息: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6.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江苏恒驰大厦9楼)向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 6.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3日9时30分 6.4、开标时间:2015年5月13日 9时30分 6.5、招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江苏恒驰大厦9楼); 6.6、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2)参与本项目招标单位在参加招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汇出。 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与标书于开标时同时递交,以便核查。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 60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76760741715 (3)中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无息)。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3工作日内提交等额的履约保函至乙方。 (4)本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1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低于25天,每天在施工现场不低于6小时。若有事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请假,否则按1000元/天的罚金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罚金将按约定从项目经理到场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交至发包人处保存,至工程竣工或发包人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取回。 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 灌云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地 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邮 政编 码: 222228 联系电话: 0518-88588996 传 真: 0518-88588996 经办 人: 邵冬冬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邮 政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0518-85867801 传 真: 0518-85867801 经 办 人: 李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