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艺术体育中心工程

发表日期:2015-05-04 16:41:20 兰格钢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艺术体育中心、综合楼项目幕墙施工工程 已由 长高新管发计【2013】6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幕墙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艺术体育中心、综合楼项目幕墙施工工程 2.2 建设地点: 高新区麓松路以南、长农路以北、东方红路以西、高宁路以东 2.3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5076平方米,建设艺术体育中心一栋、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11207.38平方米。幕墙面积约16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900万元。 2.4 资金来源: 高新区财政拨款 2.5 工期要求: 建设周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2.8 招标范围:包括室外装饰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点支式玻璃雨棚、曲面玻璃顶等工程施工及深化、优化设计。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1 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内(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1200万元以上或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 建筑 专业的 高级 职称,具有 大专 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4.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材料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开标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相关的可查询的网络资料; 3.6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 3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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