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5]23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县厂窖镇。 2.3 规 模: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70﹐,总投资约138万元。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工程、建筑节能及纪念馆园区门楼(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质量员一名。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9房)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到招标人处领取或采用e-mail方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发出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7.2 资格审查文件400元/套,招标文件600元/套,资料费200元/套,报名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524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