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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浦市镇游客中心市政工程

发表日期:2015-05-21 16:49:45 兰格钢铁

泸溪县浦市镇游客中心市政工程项目已由 泸发改发[2015]102 号文件立项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泸溪县浦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泸溪县浦市镇游客中心市政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1、项目名称: 泸溪县浦市镇游客中心市政工程 ; 1.2、建设规模: 总投资27933006.47元 ; 1.3、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1.4、建设地点: 泸溪县浦市镇 1.5、招标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报告所有内容 1.6、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24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应由法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介绍信或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泸溪县住建局309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3.2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并同时在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5、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5.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6.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应在报名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伍佰万元(含投标保证金)至下列账户: 泸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泸溪支行 账号:43001514073052502811 7.2若投标人不从基本账户转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以银行凭证的时间为准 7.3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7:00(以银行凭证时间为准)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泸溪县浦市游客中心市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泸溪县浦市游客中心市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泸溪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泸溪县浦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13487415008 招标代理机构: 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女 士 电话:0743-8251978 传真: 0743-825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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