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 年 5 月 18 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邓烨芳女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的告知函。邓烨芳女士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邓烨芳 大宗交易 2015-5-13 20.00 1,500,000 0.56 邓烨芳 大宗交易 2015-5-15 19.92 1,500,000 0.56 合计 3,000,000 1.12 截至公告日,邓烨方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其一致行动人商晓波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合计减持 15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00 14.93 37,000,000 13.81 邓烨芳 其中:无限售股份 40,000,000 14.93 37,000,000 13.81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商晓波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邓烨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为 16928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63.16%,减持完成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6628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62.0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4、邓烨芳女士承诺连续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