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第二批甲供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5-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已由《关于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铁概算函〔2014〕5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包头西站零场、三场间联络线连通,设货运装卸线8条,其中,特种货物装卸线2条、集装箱货物装卸线2条、成件货物装卸线及散堆装货物装卸线各1条、长大笨货物装卸线2条,设尽端式站台2座,高站台1座,仓库面积29100 m2,生产生活房屋面积2700 m2 。同时配套路面硬化、装卸机具、传输接入网、视频监控、环境光缆检测及货运管理信息系统、四电等设施。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包件内未注明接受代理商的,均不接收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rcc认证、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有相同设备升级改造有效证明。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行业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31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403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网址:/)、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403室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张静洋 电 话:0471-2244567 传 真:0471-224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