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项目a标工程,经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松备案【2013】10号文批准建设,衡发改松招【2015】9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项目a标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化工路以南、松枫路以北、标准厂房三期以东地段; 2.3 规 模:本次招标范围的建筑面积为28941.808m2,共建设标准厂房8栋,结构为钢结构,单栋跨度36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9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项目a标建安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十五天公布; 2.9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和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需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并符合要求,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同时参加开标仪式;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4.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须在开标之前缴纳。 5.2截止时间:在2015年6月26日17:0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1014210004190 5.4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项目a标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履约保证金 6.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中标后3天内一次性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之后;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⑧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原件;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1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7.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和清单押金800元/套,开标后无损坏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 联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 电 话:18607344147 联 系 人: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