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已由南发改审批(2015)2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财政自筹,招标单位为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建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位于南平市夏道镇洋坑村的闽江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8'47″,北纬26°33'25″。一期建设8个500吨级通用泊位及4个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838m,二期建设7个5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长度472m,两期合计1310m,陆域面积21.77万﹐,一期工程建成后吞吐能力达到600万吨/年, 二期工程建成后吞吐能力达到900万吨/年,码头工程总匡算为9.9亿。 2.2 招标范围: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勘察、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批准的各项专题论证 2.3 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周期(若需要编制时):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注:根据【2015】29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省交通厅委托编制《闽江航运建设规划(2015-2025年)》和《闽江航运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若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全可用于本项目相关论证及备案工作,则发包人不再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支付相关费用;若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全不能用于本项目相关论证及备案工作时,招标人按照上表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价的50%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若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部分用于本项目相关论证及备案工作时,且在本项目的相关论证及备案工作时需要补充及完善,则招标人按照上表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价的25%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部分的编制费用。) 2.4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 (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报告及资料。包含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 (2)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45天内提供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详细勘察报告。 (3)勘察人应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和施工期的配合工作),具体配合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专题论证周期: (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可行性批准前需要的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交招标单位组织审查。(相关论证内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防洪论证、通航安全论证、节能论证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港口安全性预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通航评估,如有变动更具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但总时间不变) 设计周期: (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若需要编制时):设计人于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内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交招标单位组织审查同时开展各项专题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完毕后10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40天内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稿并交招标单位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10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按业主进度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给图审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人相应职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①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港口河海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下同)设计完成过1项内河码头500吨级或沿海1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任务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日期为准)。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及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其他要求: / (如有)。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服务费用及招标控制价 4.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82.95万元,根据南发改审批(2015)22号文批复的总投资9.9亿作为分项计算基价。计算依据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4.3 本项目勘察设计控制价包含的工作内容在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含码头范围内的全部构筑物)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若需要编制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及后续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还包括直至招标人取得本项目完整的经相关审查要求通过后的工程设计施工图之前的相关专题论证及施工图审查的全部费用; 4.4本项目控制价以南发改审批(2015)22号文批复的9.9亿匡算值为计算依据,实际合同金额结算以实际设计工程造价为准,若实际工程造价偏差导致相关费用增加并且超过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招标人依据投标报价作为结算价不再调整,若实际工程造价少于9.9亿匡算值的,则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率为结算价。勘察钻探部分以实测实量为结算依据,但最高不超过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 4.5招标控制价计算依据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码头工程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到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808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5年6月9日上午 9:00 时至 2015年6月14日下午 23:59 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月 6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时30分至8时 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八一路36号建工大厦5楼 邮编: 353000 电话: 0599-8636255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创世纪二期b区5号楼1503室 邮政编码: 353000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599-8611577 传 真: 0599-86115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帐号:1391010104002054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注: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陆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保留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网银转帐记录以备查询。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失,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可以通过南平市招投标网上的投标报名查询栏目对其投标报名号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售价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可凭投标报名单的缴费证明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科领取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售价不包含图纸的,投标人如需招标图纸,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自行购买。 5、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凭证,可以在开标后凭投标报名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招标文件销售发票。 6、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代售制度正式实施后,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以其它方式和途径销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