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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高峰至沙江河公路工程

发表日期:2015-06-25 16:48:29 兰格钢铁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横街镇半山村高峰至沙江河公路新建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横街镇半山村,有a线和b线组成,a线起点施工道路与现状桥梁接顺,终点与现状道路相交,长0.558km,b线起点与阔墩头至应山村现状道路相交,终点与谢家村现状道路相交,长0.735km,路线全长为1.293km。本项目a线、b线均为新建道路,现状为泥结碎石路。本项目共有4道混凝土圆管涵。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为1.293km 工程造价(暂估):1880852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部分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优良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要求无在建项目。 其它要求:(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在开标之日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4号)。) (3)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2年6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预算)。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6月 29日 14 时00 分 地点:鄞州区横街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楼101~10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工 电话:0574-88271183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聚才路222路 经办人:陈工、陆工 电话:0574-88234297 传真:0574-8823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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