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钢铁

成功率不高 矿业海外投资需综合考量

发表日期:2015-07-20 11:27:17 兰格钢铁

“我国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者中,民营企业占70%以上,在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活动中表现非常活跃。目前,由于海外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然偏低,我国对外投资在未来仍将快速增长。 近些年,随着国际矿业投资机会的增加和投资成本的降低,我国境外矿业投资活跃,投资意愿强烈,投资数目及金额逐年增长。日前,在2015年(第二届)矿业投资经验交流会上,香港国际矿业协会会长孙铁民认为,我国应当利用现在海外矿业市场低迷周期,为今后十年我国经济储备矿产资源。 海外投资占比偏低 孙铁民介绍,目前,我国矿业海外投资重点区域是亚洲、非洲、大洋洲,重点目的地为刚果(金)、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津巴布韦、蒙古、印度尼西亚。从投资的矿种看,我国境外勘查开发投资的矿种主要集中在铜、铁、金三个矿种,其次是煤炭、铅锌矿、镍矿、铀、锰、铬、钾盐等矿产。同时,我国矿业海外投资形式以企业直接投资为主,包括100%拥有、控股、参股等形式。据统计,2014年中资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项目最活跃的矿种依次为油气、有色金属、贵金属、煤炭、黑色金属、新能源、稀有稀土金属、非金属。 2015年上半年,中资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共计宣布和完成项目63宗,投资总额为152.41亿美元,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有19宗。其中,中资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宣布项目38宗,宣布投资额达137.02亿美元;完成项目25宗,完成投资金额15.38亿美元;失败或撤销项目5宗,涉及投资金额2.41亿美元。 大洋洲依旧是中资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热点之一,共宣布和完成投资项目21宗,同比增长110%。在亚洲的能源和矿产投资宣布和完成的项目数达到16宗,同比增长220%,是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项目数同比增幅最大的地区。宣布和完成的中资项目在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和北美洲的能源和矿产投资总额超过10亿美元,其中较为集中的国家有蒙古、澳大利亚、加拿大、哈萨克斯坦、印尼、俄罗斯等国家。 我国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者中,民营企业占70%以上,在海外能源和矿产投资活动中表现非常活跃。目前,由于海外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然偏低,我国对外投资在未来仍将快速增长。 安全因素存较大不确定性 孙铁民认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给矿业带来巨大投资机遇和投资热情,海外矿业投资企业逐年增多,投资项目数大幅攀升,投资金额迅猛增长。但我国矿业海外投资存在问题。一是传统海外矿业投资专业性强、门槛高、投资额度大,中小投资者很难参与;二是我国矿业企业对海外矿业项目、公司、法律制度等没有充分了解,缺乏海外矿业项目投资并购经验,直接投资容易导致巨大损失。其中,多数矿业公司特别是中小型矿业公司融资困难,对资金的渴求十分强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永锐介绍,世界多数国家首先对国外投资国防、博彩、金融保险、电信、航运、航空、核能等领域,其次是能源、交通、新闻、土地和渔业等领域均有限制,需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预先核准。目前,我国海外能源投资主要在中东、非洲、南美、中亚以及俄罗斯等地,从以往投资实例看,地缘政治风险很大。 首先,中东、非洲、南美、中亚以及俄罗斯等地是政治环境不稳定、安全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地缘政治动荡、资源争夺甚至恐怖主义或中国员工被绑架的可能性很大,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海外的运营;其次,由于石油等能源是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东道国可能受利益集团操控、反华情绪或者主权原因处处为难中国企业,并利用各种政治或主权阻断遏止中国企业对该国石油产业的投资,甚至可能突然叫停中企石油项目,甚至有国有化的风险。而且,我国矿业海外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外资审查政策给并购交易带来了风险,其中海外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是指实施海外并购的投资者在从事国际投资过程中,因投资目标国对投资行为实施安全审查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各国对待外资的准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审批标准,其中国家安全的因素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对于来自我国的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针对性。 海外投资成功率不高 我国矿业海外并购中,世界各国甚至同一国家的法律体系、具体规定并不相同,由于中外在思想理念上存在巨大差异,海外并购面临着政治、资源、资本、建设、路径、贸易、团队、管理等问题,海外投资成功率不高。北京恩地集团董事长唐长钟介绍,我国矿业海外投资分为“用钱找矿”和“用矿找钱”,其中“用钱找矿”是技术方案,有技术风险和自然风险;“用矿找钱”是金融方案,有技术风险和人为风险,需要有思想、有方向、有资金、有产品、有标准。 澳大利亚矿产勘查咨询专家湛枢认为,在国际矿业并购中,需要有透明性、称职性和实质性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便对勘查结果的重要性做出周全而均衡的判断,并判断投资项目的合理经济预期,有益于并购前的调查分析。在国际作业中,建议中国投资者遵从准则,向股市、政府及监管机构提交高质量的项目报告。 SRKConsultingChinaLtd集团首席地质咨询师徐安顺表示,许多海外矿业投资者愿意花经费做法务和财务上的调查,但是项目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技术方面,如资源和储量的数量和质量、露天或地下开采、能否获得可销售的产品等。因此,找出项目的潜在风险和重大缺陷的同时,可以发现项目的机遇,为决策层作决策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因此,需要独立第三方的尽职调查提供独立的观点和意见,可基本消除人为的好恶因素。 朱永锐认为,我国矿业海外投资在决定能源、资源类的大型投资项目时,应当将政治和法律风险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并依法投资、守法经营,妥善应对东道国的执法行动。在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争端时,我国矿业企业应综合运用协商、调解、外交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寻求解决方案,并善于利用国际争议解决手段处理投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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