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乔家山村群众反映,位于村庄附近的山西晋辽煤业柳沟煤矿,自正式投产开始,就将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村边的河道,致使河道内污泥淤积,生态植被破坏严重,居民吃水和牲畜饮水受到极大影响。记者随后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污染情况严重,整个涧河流域都受到柳沟煤矿工业生产污水污染和破坏,整个河道一片乌黑。记者用矿泉水瓶试着采集了部分水样,平稳放置一小时左右,瓶底便可沉淀一层黑色污泥,可见污水携带污染物情况极其严重。 据资料显示,山西古县晋辽煤业柳沟煤矿矿井井下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属以煤尘、岩粉为主。根据地质报告及初步设计,该矿井下最大涌水量为1920m3/d,正常涌水量为1258m3/d。按照环保要求,该矿应该设计在工业场地内建一座处理能力为2400m3/d(1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选用1台FJ-100一体化高效自动净化器,处理量为100m3/h,可以满足井下水处理规模要求。据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显然柳沟煤矿没有建设此污水处理站,矿井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在了河道内,致使下游生态环境被污染,沿河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新法的尊严需要环保局责无旁贷的捍卫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