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gpqgs20150626-04-12 关于“龙门大道(茅箭区段)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批前公示 十规批前公示(2015)第 69 号 广大市民: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龙门大道(茅箭区段)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规定期限内未反映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项目概况 龙门大道(茅箭区段)起点接东风大道,终点与十堰经济开发区现状龙门大道顺接。道路设计全长1452.791米,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主线:40km/h;匝道:30km/h。道路红线宽度42米,其中车行道24米,两侧绿化带各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2.5米,两侧人行道各2.5米,两侧人行道外各2米宽绿化带。该道路最小平曲线半径为700米,最大纵坡6%。道路南侧设1.5*1.8米的综合管沟,北侧设置単篦雨水井,全线敷设雨水、污水、强电、弱电、给水、天然气、热力管道,各种管线需全部入地。 二、规划依据 1、《城乡规划法》 2、《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楼下规划批前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 http://www 四、公示时限 1、《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2、项目现场:至竣工清场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电子邮箱:52948973@qq.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科 邮 编:442000 附件:“道路总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 (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