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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海物流仓储物流园项目

发表日期:2015-08-14 15:42:25 兰格钢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西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及仓储物流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589595、3579919、3555640 通讯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楼四楼 邮 编:12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预制构件及仓储物流园项目 开发区西海工业区滨海路以南 辽宁西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88637.05m2,总投资100517.24万元rmb,为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和预制件生产线, 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宿舍楼、仓库(含水泥储存立筒仓、圆仓)等辅助工程和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及相应环保工程,总建筑面积95322 m2;年运行时间为300天,实现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m3、混凝土预制件管桩30万米,同时实现年储运周转水泥270万吨;冬季供暖采用开发区集中供热。 1.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档;施工道路硬化,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设专人清扫垃圾和车轮泥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噪声的设备远离厂区外的环境敏感目标一侧;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场临时设置的环保型厕所处理后经城市下水管网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海;施工现场车辆限速行驶,地面采取经常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产生的弃土尽量用于基础开挖后的回填,如有剩余应到当地城建或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施工现场禁止清洗车辆,如需要清洗应到专业清洗点进行清洗。 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场界限值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75db(a)、夜55db(a)要求。 2.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自然沉降后经城市下水管网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海;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和水泥仓储过程中排放的粉尘经整体气体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排气筒高度高出本体建筑物3米以上,,袋式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5%,保证粉尘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保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厂界限值要求。 管桩生产前期所需混凝土不另行搅拌,共同使用商品混凝土生产设施。 混凝土搅拌所需粉性物料运输、周转、装卸和水泥存储周转过程实现全封闭,不露天装卸、运输和周转等。厂区内设专人负责清扫,并增设洒水设施,保持生产作业环境的清洁。 各种物料封闭存贮,不露天存放。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的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保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限值要求。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再利用(含外售综合利用)的交由当地环卫(或其它)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管理要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发改、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消防、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相应规范要求执行。 评价报告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100米范围内没有长期居住的居民、学校和医院,也没有粮油仓储企业的固定经营场地。 本项目的平面布局和规划建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与现有企业内部铁路专用线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生产工艺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申报。 本项目禁止储存粮、油类。本项目禁止露天储存水泥(含散装水泥)和各种物料。 4.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市、区环保部门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环境风险控制:根据本项目性质和特点,对各种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不降低其处理效率;同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职工,保证事故状态下周边环境的安全。 6.“三同时”要求: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与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各部门审批文件:本项目已于2015年6月26日得到区发改局《预制构件及仓储物流园》项目备案确认书(锦滨发改备[2015]17号);原《辽宁西海物流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9月10日得到锦州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9-55);此项目所在地已取得了锦州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锦州国用(2009)字第000332号-2009.7.31、锦州国用(2009)字第000333号-2009.7.31],为工业用地。 注:报告表修改后审查得分:1.6分(本项目经过一次修改); 满分:2 说明:1.根据2014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专家评审过程后对“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修改、修改质量是否符合修改要求”进行评分。 审查扣分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专家要求修改的意见,符合或基本符合审批要求:经过一次修改扣分≤20%,经过二次修改20%<扣分≤40%,经过三次修改40%<扣分≤60%,直至扣到0分,如果出现二次修改以上的情况,我局将附(细化)扣分主要事项。 2.公示期间,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包括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我局查阅和问询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申请我局负责审批人员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回避理由和事项。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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