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审批科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尤溪县金东矿业有限公司谢坑矿区(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审〔2015〕8号 2015年3月4日 2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省干线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审〔2015〕9号 2015年3月6日 3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审〔2015〕10号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