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城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城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余区基[201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2015-26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滨海新城兴滨路11号,共1幢厂房,单层钢结构(局部二层),建筑面积约13137.05平方米,包括土建(含桩基、钢结构、设备基础)、安装、附属工程(除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457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约2300万元;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炉窑设备基础、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评标准要求合格等级,创“舜江杯”优质工程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新资质标准就位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有前述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的《浙江省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浙江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在本招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其承接工程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的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4.2下载地址:余姚市招标投标网(),附件为①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②招标图纸,③地质勘察报告。(备注:①投标人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②预算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由投标人自备)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须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肆拾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 10:30时) (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可按余招中心[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7日9:00时,地点为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一楼大厅告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人民检察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从201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行为的;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评标时以在宁波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余姚市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7.其它 (1)本招标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开标到场制度、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不足及更换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正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本招标项目将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影像考勤制度,具体按照《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发[2011]167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城东新区冶山路479号 联系人:蔡鸿铁 电话:0574-62610093 传真:0574-62663840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子陵路268号 电话:0574-22702622 传真:0574-22691298 联系人:周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