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成员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和中国台湾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为24.4%,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为24.6%,普遍为25.3%;中国台湾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为0%,普遍为6.8%